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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60万条 云龙检方依法对14人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4-1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违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60万条 云龙检方依法对14人提起公诉

  “您好,请问您需要买学区房吗?”

  “您好,这里是贷款公司,请问您最近资金周转是不是不太方便?需要贷款吗?”

  “您好,我们保险公司新推出了一项业务,只要您购买这份保险,就能享受我们非常超值的理赔服务。”

  ……

  在这个大数据的网络时代,我们的信息其实在你不知道的角落里,被疯狂的共享着。行走在这个“大时代”的潮流中,你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甚至于家庭住址、银行卡流水、手机通讯录,都有可能正躺在某一个“客户名单”里。这种共享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有可能会给我们提供一定的便利,但更多的,是影响着我们的隐私生活。近日,江苏省云龙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信息罪,依法对1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网店店主,背地里搜集个人信息

  范某志是一名网店店主,在自己的网店里做化妆品的生意,偶尔还炒基金来赚一些外快,顺便消磨一下时间。长期的工作性质以及对电脑的兴趣,使得范某志对网络方面特别的精通,甚至偶尔还帮助身边的朋友做一做网络推广的工作。

  2015年6月,在一次上网的过程中,范某志发现在网上可以利用一些搜索软件来提取网上的企业主资料。鬼迷心窍的范某志立刻收集整理了这些企业主的资料,并通过QQ和QQ群出售。这时,法律意识淡薄的范某志,还没有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做法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的行为。

  2015年9月,范某志与妻子寇某琪结婚。新婚伊始,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需要相对巨大的开销。范某志的网店生意只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夫妻俩生活的相对拮据。于是,范某志把目光放在了之前提取来的企业主资料上。

  “何不试一试,看看能不能把贩卖这种个人信息的生意做大一点”。范某志心里想着。

  成立公司,“挂着羊头卖狗肉”

  2016年6月,范某志开始着手将之前通过各种不法渠道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同时利用自己之前使用过的“西安雄胜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重新成立了“西安雄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且招聘了三四个人作为员工。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所谓的网络科技公司,并没有实际注册,也就是说这家公司并不是一家正规的公司。此时,范某志的资本,只有手中已经积攒的大量个人信息资料和企业主资料。

  然而,公司的生意好得让人都有些意外,范某志也想着继续把生意做大。“我想再开一个公司,就是卖个人信息的公司,必须要有一个正规公司作掩护,你看咱们能不能……”范某志和妻子寇某琪商量着。2个月后,范某志以妻子寇某琪的名义,成立了一家“西安众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寇某琪担任法人。公司对外的的名义是一家做网络推广的公司,宣称主要负责包括PS优化、店面推广等业务,但实际上,公司已经招聘了十八九名员工,用于售卖个人信息业务。

  顺藤摸瓜,查出巨大违法交易链条

  2017年3月31日,警方接到电话举报,称网上有人大量出售徐州地区公民个人信息。经过侦查,涉案犯罪嫌疑人范某志、其妻子寇某琪,以及其他12名公司员工全部抓获。

  刚刚大学毕业,27岁的牛丽便是这个公司的员工之一。

  “我是2016年8、9月份进入众赢公司工作的,当时我刚毕业没多久,没有工作,正好我的朋友在这家公司负责招人,是她介绍我来的。进入公司后,公司向给我们培训,培训的内容就是教我们如何在网上销售个人信息,大概培训了半个月,就正式上岗了。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QQ群发布广告,广告内容就是全国一手电销客户名单,如果有客户需要个人信息,就会主动加我的QQ号。客户会说明他需要什么类型、什么地区的个人信息以及数量。我和客户谈好价格后,客户会通过支付宝把钱汇给寇某琪的支付宝账户,寇某琪再把客户要求的个人信息发到客户的邮箱,这样一笔交易就算完成了”。牛丽对检察官如是说。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令承办检察官惊讶的是,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设备进行取证清查时,在电脑中发现了已经被分类成“股民”、“现贷”、“贷款”、“业主”、“保健品”、“保险”等大量的,包括姓名、电话和地址的公民信息。并且发现了大量标明“500元9000条”、“一二线城市+HR资源”、“西安保险2460”等的文件。经过清查,这些公民信息数量居然高达660余万条。

  经审查查明,2015年开始,犯罪嫌疑人范某志利用网络工具,从互联网上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加以归纳、整理。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范某志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以经营西安雄盛网络科技邮箱公司、西安众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地点,陆续招揽犯罪嫌疑人牛丽等人为员工,组织、培训、安排员工在互联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范某志通过上述方式,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660余万条。

  最终,犯罪嫌疑人范某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他1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至50000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警示】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相关灰色产业链已初现雏形,其中违法犯罪者利用互联网漏洞或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影响尤其恶劣。广大民众在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被倒卖时,应当及时就近或电话进行报警报案,将这种灰色产业链及早扼杀在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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