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透视广场健身舞扰民现象
——关于广场健身舞扰民的调查报告
作者:范县人民法院 唐辉
随着人们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的增加和广场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广场健身舞正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成为城市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形式和内容,以崭新的姿态为21世纪人们的美好生活而发挥着其它艺术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广场健身舞不仅可以调节情绪、调节生活、健身保健,而且将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融入到了生活中,使人们文化生活更加充实。
但是你打开网络,在百度中页面中搜索“广场健身舞扰民”,立即会找到相关结果约404000个,这说明伴随广场健身舞的普级,其不良弊端也突显出来,而且由此引发的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势必引起我们的思考和注意。
一、广场健身舞扰民的现象分析
市民利用闲暇时间跳健身舞,锻炼身体,愉悦身心,本身是一种健康的休闲方式。但如果不加引导,任其自由蔓延,跳舞和看跳舞成了公共休闲场所唯一的休闲娱乐内容,那就发展的畸形了。公共休闲场所是公众的,除了跳健身舞的群体外,还有喜欢清静的人群,还有需要场地嬉戏的孩子们,他们也都需要这个空间。任何事物的发展在其初级阶段,都是自由散漫且变异较大相对不稳定的,需要来自外部力量的整合,才能进入到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
对于网民所反映的健身舞占用公共休闲资源和扰民问题,以及组织者利用公共资源收费是否合理问题,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适当的加以规范和引导?只有在正确有效的引导下,才能让一个新生事物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并充满活力的社会。
二、认定广场健身舞扰民的标准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分贝)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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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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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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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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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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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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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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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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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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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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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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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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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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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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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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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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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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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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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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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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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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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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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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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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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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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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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广场健身舞扰民的措施
广场健身舞是群众自发形成的集体活动,由于缺乏有效管理,群众早晨跳舞健身时存在时间较长、声音较大、影响道路通行等问题,周边居民反映强烈,新闻媒体也多有报道,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高度关注,有些地方虽然环保局在广场附近安装了噪音监控,但跳舞群众视而不见,原有问题时有反弹,广场健身舞扰民在很多地方没得根本解决。
针对如何有效解决该问题,濮阳市督查局针对网友提出的该龙城广场北门早上跳操音乐太大,严重扰民的问题而采取的切实有效的的做法值得各地去借鉴:由督查局组织体育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现场调研,并对上述单位有关负责人专门进行座谈,明确建立了由体育局牵头、各部门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1、体育局负责综合管理,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并引导群众合理健身,每天早晨7点30分前结束;
2、环保局负责噪音监控,出现严重噪音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
3、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对故意制造噪音、寻衅滋事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4、市政园林局负责电力供应,合理为健身群众提供电源;
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场地管理,对健身人群占用人行道、音响随意摆放,影响市容等问题进行整治;
6、督查局负责监督管理,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调查,对推诿扯皮、支差应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通过采取以下措施的整治,各责任单位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作为,密切配合,该市龙城广场健身舞扰民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群众健身时音量已降到规定范围;早晨7点30分准时自觉结束;音响随意摆放、占用人行道问题也得到了有效治理,得到了周边居民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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