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
读懂“十五五”之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婚礼前男方悔婚 女方需退还彩礼吗?

发布时间:2025-12-0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春节期间,陈某与李某相互认识并交往,同年11月份期间,双方家长协商陈某与李某结婚事宜后,陈某同意向李某及其母亲张某支付彩礼6.2万元,其中9月19日陈某交给张某2000元。11月12日,陈某将6.088万元直接交给李某、张某,当日,张某回礼880元给陈某。此后,双方拟定于12月18日举办婚礼。

  在举办婚礼之前,陈某与李某因为结婚照片的选取、结婚登记、婚礼置办等事宜发生矛盾,陈某认为其与李某结婚系父母包办,双方没有感情,李某对结婚的态度比较冷淡,双方感情需先培养并彼此了解,要求李某返还彩礼。因二人未举办婚礼,也未登记结婚,经协商,李某同意退还彩礼。12月24日,李某退还陈某1万元。次日,李某以其家人置办婚礼所需已将钱花掉,不同意返还剩余的彩礼。陈某追偿未果后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陈某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按习俗分两次向李某、张某支付了6.288万元彩礼,除了回礼880元外,李某、张某实际收取陈某及其家人支付的彩礼6.2万元,但在收取彩礼后,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张某还将彩礼用于偿还债务和其他开销,即陈某及其家人给付彩礼的目的和条件并未达成。法院判决李某、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陈某彩礼款5.2万元。

  该案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扣除李某已退还的1万元外,李某、张某应当将剩余的彩礼5.2万元退还给陈某。李某、张某主张陈某悔婚在前,收到的彩礼已经置办婚礼花掉大部分,不应退还5.2万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李某、张某主张陈某应当赔偿李某辞职期间的误工费6000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作者:崔鹏宇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