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工作要想与形势任务相适应,需要主动研究腐败案件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规模基建项目的上马、大批民生工程的推进、大量国家资金的投入,随之而来,违纪违法案件也呈易发多发态势。按照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了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没有因为查处案件力度加大而得到根本遏制,腐败分子仍然铤而走险、重蹈覆辙,反腐败斗争仍然任重而道远。
当前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要想与形势任务相适应,打好反腐败斗争的主动仗,需要主动研究腐败案件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要把握工作大局,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到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之中来认识和把握。要关注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如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等重点人,需要超前防范,加强预警,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注意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近年来,自治区每年都要利用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同时,针对一些部门、行业接连发生腐败案件的实际,开展了部门、行业系统的警示教育,切实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治理一方。
要创新工作思路,紧紧抓住办案硬件保障、重要线索管理、办案队伍建设、办案组织领导等关键要素和环节,努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科学化水平。去年以来,内蒙古纪委监察厅着眼查办案件工作实际,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在组织领导方面,实行了各纪检监察室联系地区和单位进行定期轮换制度。延伸案管室职能,加强对案件的统一监管。设立机动办案部门,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推行“模块化集成式”办案机制。建立定期评查和督导制度,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零立案”的地区进行个别督导,帮助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案件线索管理方面,实行了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科学调度。加强对案件线索定期分析研判,等等。这些创新举措适应了形势任务需要,提高了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下一步,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力谈查办案件工作
中国纪律网摘编:漆秀娟 |